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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面上班,属于仓库文职岗,11月10号产假结束后复工但是原岗位被安排了其它人,复工后主管和我谈话说是让我先在仓库成品帮忙等通知,并且每天有一个小时哺乳假,期间也和我透露过会给我安排和之前差不多的岗位,12月9号通知我说是让我从9号当天开始15点30分下班,也就是说每天上八小时班,不允许我加班了,因为是工厂,工资都是靠加班的,之前上班时间都是7点30~19点30,但是现在除了让我每天休一小时哺乳假之外加班也没有了,休产假之前每个月平均工资是六千多,但是按照这样上的话就相当于只有两千四百多的底工资了,请问这样需要怎么做来维权?走劳动仲裁好还是直接起起诉?一般需要做些什么?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12-12 21:54:2415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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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78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建议先和单位协商,要求恢复原岗位或提供合理岗位及工资待遇。协商不成,可走劳动仲裁,这是劳动纠纷前置程序,不建议直接起诉。申请仲裁要准备仲裁申请书、双方身份信息、证据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调岗降薪通知等,证明原岗位和工资情况及单位不合理安排,之后等仲裁委审理裁决。
    回复于 2025-12-12 21:58:09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0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属于变相降低工资待遇,保留好证据准备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12 22:12:1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7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生育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等。你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恢复原岗位及薪资待遇,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岗原薪并补发工资差额。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通常需先仲裁,对结果不服再起诉。维权时注意收集劳动合同、产假批准通知书、调岗相关记录、薪资对比等证据。
    回复于 2025-12-12 22:27:3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5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12 22:30:1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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