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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合同时间于21年到25年年初 了,二次合同在2025年年初签署于年底公司大概率不续签合同 估计会跟我说的因为我每月多次迟到并且工作表现不好为由不续签 我每次迟到都做了补救 搞卫生加补上迟到的时长 但第四次迟到及以上他们发布的规定为搞卫生加补时 另外1:10的去扣我的加班时长 这些规定并没有平等的去商议制定 直接由主管发出然后贴在打卡机旁边 我之前有提出过质疑 不认可这个规定 我觉得不合理 但是他要我们回复好的和收到(加班时长是我所工作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后的额外的加班 他们是不发加班工资的 只是把时间算着留着下次补休 调休 但我所累积的加班时长也于迟到按照1:10的扣成负几百小时了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12-12 21:39:31159*****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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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349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这个你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去劳动局投诉处理,
    回复于 2025-12-12 21:40:1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78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公司以迟到和工作表现不好不续签合同,若没有合理证据,可能属违法解除。公司自行制定的迟到扣加班时长规定未平等商议,不具合法性。你可收集曾对规定提出质疑的证据。若公司不续签,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对于不合理扣加班时长,也可在仲裁中主张恢复或补偿。
    回复于 2025-12-12 21:42:2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7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以迟到和工作表现不好为由不续签合同,若其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该理由可能不成立。关于迟到扣加班时长的规定,若未经协商一致,属于变相强迫加班,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公司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工资,只允许补休调休的做法违反《劳动法》中关于加班费支付的规定,您可保留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等,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回复于 2025-12-12 22:27:5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5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12 22:30: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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