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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租房是在丰台区,但是我和中介没有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中介虚构了管理费私吞,而且房子涉及到非法转租的问题,我去丰台区去起诉中介,立案庭不给我立案,说民诉法18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让我去他户籍地起诉,这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呀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12-10 19:24:1817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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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92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
    回复于 2025-12-10 19:26:4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7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说法不合理。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所在地通常被视为合同履行地。你租房在丰台区,丰台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你可向其说明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依法立案。若立案庭仍不予立案,你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上级法院反映或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
    回复于 2025-12-10 19:26:49 咨询他
  • 曹娇律师
    月帮助120
    云南滇缅律师事务所
    你起诉的诉求是什么?如果是主张返还货币,确实有这个规定
    回复于 2025-12-10 19:30:23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882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租房合同一般就是在这里立案的,口头约定也算约定,约定在这里履行,你要多找证据证明你在这里,有时候立案庭会这样的。
    回复于 2025-12-10 20:31:20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12-10 20:31:36

      可以私信发我帮你看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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