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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异地劳动合同,公司如果为异地员工缴纳员工所在的社保公积金,需要员工额外签署一份与三方外服公司的用工合同以用于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请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依然具有法律效率。

劳动争议吉林省-长春市2025-12-08 10:03:571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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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和公司签的合同确定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额外与三方外服签合同只是为缴纳社保公积金。若担心权益,可在与公司合同中明确社保公积金缴纳事宜及责任承担。若外服未依规缴纳,公司仍需担责。建议仔细审查外服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回复于 2025-12-08 10:07:50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98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双方同意这个是有效的。
    回复于 2025-12-08 10:34:5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7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签订主体符合法定条件,即便因社保公积金缴纳需与三方外服公司签署另一份用工合同,也不影响其效力。
    回复于 2025-12-08 10:45:3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8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08 12:27:3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5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三方的是为了缴纳五险一金是虚假的,是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回复于 2025-12-08 18:48:26 咨询他
  • 李欣铭律师
    月帮助206
    吉林汇澈律师事务所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回复于 2025-12-08 20:41:3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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