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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印度尼西亚工地做事,小拇指被台锯锯断了,公司是国内的劳务公司,打官司可以吗,住院的发票等被公司拿走了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12-03 18:39:3518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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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68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您好,公司不赔偿或者赔偿不合理可以打官司的
    回复于 2025-12-03 18:42:5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6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打官司。首先,你这属于工伤,公司拿走住院发票不影响维权。你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还有能证明工伤发生情况的人证等。你可先去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公司不配合,可自己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结果索赔,若协商不成,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去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12-03 18:44:59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73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03 19:06:0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3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可以打官司。你可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规定,向国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同时,针对住院发票被拿走的情况,可要求公司返还或提供复印件,若公司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12-03 19:51:26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0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都可以去申请工伤赔偿
    回复于 2025-12-03 20:03:0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78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04 18:03: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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