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6月14日入职,未签合同未买社保,未给员工缴纳税,25年10月8日老板就曾以公司效益不好叫我第二天不要去上班,我要书面辞退谈赔偿,老板就说正常上班。25年11月21日晚上23:52老板通知公司搬到1.7公里外,我询问有没有交通补贴,老板开始说我行为有问题,别人不问就我问,叫我今天不用去上班了。 11.14号中午,我外出买饭,老板说我晚回,公司并没有规定上班时间不能外出。 老板交了很多不属于岗位的工作给我做。 但是8点上班我八点多才去,打卡正常,会影响我诉讼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5-11-22 18:14:00175*****88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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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167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1-22 18:30:20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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