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在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莫城街道 目前情况:人已离职,但之前朋友介绍过去上班,多次和老板谈工资他都含糊过去,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也没有具体工资没有发薪日。三个月上班没有休假,经常要上十几个小时。现在离职他不愿意结清工资,不承认劳动关系,逃避问题。拖欠工资。 我的诉求是,让他按照当地市场工资给我结清工资,并且赔偿我双倍工资并且加班费和社保一并赔偿。并且为他对这件事对我道歉。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5-08-14 01:49:35186*****71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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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6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8-14 11:40:52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