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私立学校的教师。 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是7.30,经考虑决定不再续约,并在6月27日正式提交辞职信,写明7月30日正式离职。学校7月6日正式放假。7月1日至7月5日还在上班上课监考。 提问:我七月份的基本工资还能全额领到吗? 学校人事说七月上多少天班就结算多少天的基本工资。 但我的理解是:之前寒暑假基本工资是全额发的,我填的离职时间是7月30日,而且7月1日至7月5日我还在上班上课,所以学校应该把我7月的基本工资正常全额发。 想了解一下学校人事的说法是对的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佛山市2025-06-28 10:12:46184*****214
律师回复
-
-
-
-
-
刘蓉律师月帮助2822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6-28 11:11:53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