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开始上班,口头约定,前三个月没有工资,后三个月一个月一千元,六个月以后转正开始发工资,在三个月以后该发工资的时候,又说是业务水平不行,延时一个月,又延迟了一个月,但是后期还是没有发工资,直到5.15发了1641元,6.12日发了1637元。6.12发布辞退函。其中在上班期间,两次被排班上24小时,请问这几个月可以起诉去向医院要求支付工资吗?
劳动争议甘肃省-庆阳市2025-06-13 10:26:16182*****83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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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1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6-13 11:34:28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