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实习结束在我实习的公司上班,然后学校要求我们与现在上班的公司签订实习就业协议,提高学校就业率,合同是我们学校那边出的。但是人资部这边看了之后附加了一条1000元的违约金,但是并没有明确说明违反哪一条之后需要交付违约金,只是线下口头告诉我需要在本公司干满一年,如果一年之内离职需要交付1000的违约金,但是学校那边的就业协议合同上并没有这一条,我自实习结束后签合同只上了一个半月干不下去了现在要离职,他们那边规定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打报告但是我现在必须得走,他们会以此要挟让我交付这1000的违约金还有扣押我工资吗?
劳动争议甘肃省-兰州市2025-05-24 21:45:54181*****01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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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84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5-25 17:00:22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