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下了一个通知,年底如业绩达不到规定的情况下要扣除所有员工40%的绩效工资,并且也没有提供对应业绩指标,即使有指标,也存在指标过高不合理的情况,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上的金额也没有标明绩效工资,但是有平时的绩效工资的证明。
劳动争议浙江省-杭州市2025-03-27 21:48:48159*****908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