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离职时签署的保密承诺片段 本人承诺离职后不得以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资源与资料(包含第一条所列资料内容)及相关数据、技术等谋取个人利益,或将其作为与公司无关的商业性及非商业性用途。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对公司的任何经济或声誉的损失,自愿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 我想要询问的是: 1. 这份承诺书只限制离职员工而公司无责,且员工放弃许多应有权利。这份承诺的签署是否合法?是否依旧有约束力? 2. 签署前我已经用前公司初级知识资料经改动后给另一家公司的员工提供培训并得到500元报酬。这个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承诺”并”造成损失”?原公司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并要求赔款?
劳动争议上海市2024-06-22 10:08:44153*****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