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面谈转正事宜,珠海市区某超市私企(民营公司)
入职时间2月26日,试用期一个月,已过试用期12天后,(4月6日面谈)口头说明:被告知岗位不匹配,因工作经验不足,无法转正。其余工作表现良好,任务完成,并没有违反任何公司规章制度、纪律等。(无任何书面通知,入职前期无签订任何协议书:录用条件、绩效考核指标等)
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辞退吧?
是否能要求公司索赔2N一个月补偿金呢?
还有什么更有利的处理办法呢?
如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广东省-珠海市2024-04-17 02:47:5313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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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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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属于违法辞退的,可以要双倍
回复于 2024-04-17 06: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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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违法辞退,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4-17 1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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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属于违法辞退,可以要求2n,按规定可以去劳监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疑惑,可点击头像或电话联系我。
回复于 2024-04-17 11: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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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4-17 11: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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