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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于18年5月到一家世界500强企业(杭州)某集团子公司(A公司); 2、19年通过集团内部调动到该控股公司的另一家集团公司(B公司)总部任职; 3、21年3月B公司投资建设新工厂,我被调往新建项目工作; 4、22年9月新项目建设完成后又回到B公司总部任职; 5、23年3月B公司又在另一城市新建项目,我被调往新项目工作至今;(安徽宁国) 6、与两个新建项目均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与B公司签过解除合同,且我的工资均由B公司发放 目前所在新建项目裁员,这几天人力找我谈过一次,让我找地方,也就是我也在被裁员内。目前公司已经不再给我安排工作。 我能否主动提出让公司按杭州标准,以6+1给我补偿?

劳动争议浙江省-杭州市2024-03-07 14:59:1613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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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郑泽方律师
    月帮助35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合同发一下,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4-03-07 15:02:13 咨询他
  • 李鹏律师
    月帮助106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4-03-07 16:07:55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678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结合工作年限,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约的是n+1
    回复于 2024-03-07 18:51:3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4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证明违法解除,可以主张赔偿,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3-07 23:35:4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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