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3月入职A公司,担任文员,与A公司签有正式合同,23年1月公司口头通知让我转入B公司任职仓管,两家公司属于一个老板,未与B公司签订合同,23年10月我与部门主管协商一致于10月20日提交离职报告,10月31日正式离职,但是31号那天人事要我补签劳动合同,本人拒绝后未办理离职手续请事假直接去劳动局了,现在公司人事以我未离职一直发函说我属于旷工,要求我回岗位工作,本人拒绝,劳动局在手里程序智慧人社查询到,本人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23年1月1日已经解除,能否就未与B公司签定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二倍工资差额,公司多久可以给我离职证明及退工单
劳动争议江苏省-无锡市2023-11-06 17:02:07153*****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