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公司在本年三月三十日注销,本人还在职。新公司成立后并未与本人重新签订合同。旧公司的合同到期为2023年7月21日。新公司法人未变,注册地址有更改。本人上班内容、薪资待遇与旧公司一致。 如果需要劳动合同仲裁,可以以未签定劳动合同仲裁吗?
劳动争议湖南省-长沙市2023-08-24 09:26:06195*****032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