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乡镇医院(事业单位)的自聘人员(临聘人员),现在我提出离职,单位要求按劳动合同签订的,要上满30天或等找到人接手我的工作我才能离开,我答应了,但是我的诉求是正常打卡上下班,不接受单位领导在QQ群里发的“加班”要求。所以我今天一到下班时间五点半就打卡下班了,现在领导认为我拒绝加班属于旷工行为,扬言要以“旷工”解聘我,还要去调取我的人事档案添加不良记录。请问她只是吓唬我威胁我,还是真的有权利这么做?我认为员工有权利不加班,我现在手上有我打卡考勤的记录,我没有迟到早退,只是不加班而已。
劳动争议重庆市2023-08-21 22:28:521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