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的每周工作40小时,实际每周上班7天,累计70个小时,本人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7月26日只休息5天,应休未休的天数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建筑工地没有打卡,有相关工作记录是否可作为支撑依据) 2、2023年7月26日因身不舒服自2023年7月27日开始请假至2023年8月14日,请假方式为微信报备,项目领导微信批准请假,但2023年8月14日被办公室告知我为旷工,旷工即开除,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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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一个人干活欠1330工费不给结,打电话总是拖,已经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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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武汉公司被通知辞退,目前是还在正常上班,还没和人事协商赔偿,我现在是在公司工作了2年多2021年9月份入职,当时是在上海那边,后来因为疫情我被调到了武汉这边,有正式的人事调动邮件,我这边被辞职的原因是我不愿意高强度加班所以才被通知的辞退,工作中并无大过错,并没有邮件通知有过错等描述。我的诉求就是想问公司需要赔偿我几个月的工资,并且这个是不是属于违规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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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以及员工自动离职后反过来告我辞他应该怎么维权,还进行了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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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56岁做后厨保洁工做、摔倒骨折、手腕处上了钢板、有签合同、这样怎么找老板赔偿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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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劳动合同下月到期不续签,已电话通知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