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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被告于2023年2月10日签署实习协议,约定本人从事小学晚托辅导工作,日津贴180元。本人于2023年2月15日开始上班,直到2023年3月1日,共计11天。在工作期间本人一直尽职尽责,但公司一直让本人照看幼儿园学生和接送幼儿园的学生放学,严重超出本人应履行的职责,因此本人于2023年2月22日提出离职,并发辞职信以及纸质辞职信。直到2023年3月1日,对方也没有让我走的意思,于是本人默认自动离职。到今天(2023年6月12日),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原告没有做好离职交接为由仍未偿还原告。

劳动争议上海市2023-06-12 11:21:2318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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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李璐璐律师
    月帮助36
    北京高勤律师事务所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可点击我头像进行电话或一对一咨询,为您提供详细法律服务方案
    回复于 2023-06-12 11:24:1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9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06-12 19:22:2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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