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在某单位从事人事招聘工作,自2023年10月15日该单位拖欠本人工资,目前拖欠本人2023年9月1至2023年10月一日的工资,共计八千元人民币。老板跑路了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3-12-24 14:59:1213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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