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私立幼儿园里当前台,当时应聘我的时候说,午班和晚班需要我跟另外一个前台老师自行商量着来,现在让我去当配班助教老师,说前台老师需要招一个早上早到晚上晚走的,就把之前招我的事否决了,我说配班助教不适合我,工资太低,那我就到周五走,现在重点是,没有签任何合同,而且我上班了一个多月,每个月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就相当于剩半个月的工资、我哪怕走了;也需要下个月才能把半个月的工资给我。是不是违法行为。我可以劳动仲裁吗?
劳动争议河南省-郑州市2023-04-13 20:00:1315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