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今年五月份我入职了一家传媒公司,小型单位,人数十几个人,具体工作分两类,电梯和道闸,我刚开始面试入职的时候是以电梯类来的,不过道闸业务他也注册了一个公司,工作主要内容也是同一个老板在负责,不过道闸的这个公司法人不是他,两个业务我也都有涉及(单位的人也是),直到七月份交社保的时候单位人事以为道闸公司增加人数为由给我把社保交到了道闸公司,但当时我并没有多想,直到上月发工资的时候,他让道闸法人微信把工资发给我,并且让我把他发给我的工资包括发的文字删掉,我就觉得有点怪,然后这个月发工资,他也是把我给叫过去,说工资还是和上月一个模式并且让我不要问为什么,我觉得怪怪的请问这里面有什么问题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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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添涯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最好发工资的主体、交社保的主体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都保持一致,否则可能有用工风险。回复于 2021-09-22 15:56:20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1-09-22 16:00:52
主要是那些用工风险,会有大影响吗如何规避风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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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9-22 16:02:27
风险就是到时候如果公司违反了劳动法,不知道告哪个公司,劳动关系不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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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1-09-22 16:23:58
我没有承担法律责任进去的风险吧
龚羽青律师月帮助0人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你好,如果按你说的情况实质是改变了工作单位性质的,工资不管以什么方式发放单位都要做表,但你自己要保留好相关记录,可以把所有记录截图保存,可能涉及税务问题。并且如果单位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离职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回复于 2021-09-22 16:16:59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1-09-22 16:26:43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吗?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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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9-22 16:35:22
按你说的的你本身未违反劳动法和公司规定主要是给公司造成损失等等这些行为的,一般不会有什么风险,风险在于万一发生纠纷,要明确你的工作单位、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单位的统一和形式,这是你要举证的,所以要注意保留好相关工作记录以及工资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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