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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4开始休的产假,公司告诉我是128天我就申请了128天。但现在才知道剖腹产有一个多15天。跟公司沟通,公司也承认我确实少休了。提出的建议是1.不给我补休,原生育津贴多发了我6700元我也不需要返还。2.我可以年前分散休完15天,但需要返还6700。 我的问题是,1.我不知道6700是怎么算的给我解释我也听不懂2.公司本身告诉我产假天数不对,现在想私下解决,是不是违法?有没有赔偿?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1-09-14 15:06:4715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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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伍德辉律师
    月帮助0
    四川维扬律师事务所
    可以先私下协商解决要求赔偿,不行再走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1-09-14 15:31:15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1-09-14 15:32:08

      这种要求赔偿,按照法律规定是怎么赔偿

    • 律师回复: 2021-09-14 15:32:54

      协商的话可以按最有利于自己的,不需要法律规定那么死

    • 用户追问: 2021-09-14 15:40:38

      主要我不知道法律怎么规定的

  • 张彭杰律师
    月帮助0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回复于 2021-09-14 15:39:00 咨询他
  • 阮添涯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
    主要需要你弄清楚生育津贴是否多发,结合当地政策和你当时申请的资料计算一下,如果确实多发,公司也没违法。
    回复于 2021-09-14 15:39:3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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