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 浙江省绍兴市钱清镇 8月份我公司一名业务人员离职,离职之后公司查询到其违背公司规定制度,私自从客户手中收取钱财,金额达到1900元。并且还用多个私人微信号与本公司联系,利用其他在本公司有预付款金额的客户名来下单,从中抵扣原有客户预付款,收纳到自己口袋,金额达到1789元。零碎还有其他运费之类,初步估算总金额3800元左右(还有扰乱公司客户关系)。现其拒不承认这个事实,并且对从工资从扣除谢谢谋利有异议,称要去劳动局告本公司。 诉求:请问他这种行为有没有构成犯罪,如果走报警程序有没有用?本公司报应处理的话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期待回复,谢谢
劳动争议浙江省-绍兴市2021-08-31 19:22:5813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