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因电信公司手机团购,市公司将手机交给县公司(县公司有专管物料部门),县公司领导将手机交由我处(没有纸质手续),各渠道在我处领取手机给用户办理(电子版手续),5月18日,第二批手机交由我处,由于本人婚期将至,未及时更新电子版手续,5月27日,本人开始休婚假,工作已于5月25日交接,后6月16日本人上班,在婚假期间,部分手机未反馈办理业务,视为丢失,通过各种渠道查询未果,7月16日,公司开会决定让我赔偿6部手机款加其他款项11375元。我对该事件不满决议,不再上班。这个月本该发我7月份半个月工资,电信公司通知扣除,相当于我7月份半个月白白打工,现在我可以采取什么办法?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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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忠良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不合法,如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你也只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回复于 2021-08-25 15:55: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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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8-25 15:55:13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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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1-08-25 16:22:58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什么手续,申请后如果因为我证据不足,电信公司不承认,我又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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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8-25 16:28:24
需要有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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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8-25 16:28:55
你可以以拖欠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和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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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8-25 1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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