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到东莞,留在深圳的公司调整工作岗位,合同上有一条,甲方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不视为甲方违反合同,搬迁是不是也包含在这一条内,。 第二,标准工时制每日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资及待遇,合同上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元,是空白的,工资银行流水是6千元,当月工资少于6千元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第三,第一份合同工资底薪是2300,现在是按2200底薪来计算工的,续签合同上没有写底薪,而且续签日期和第一份原合同终止日期超后2个月,可以把第一份原合同拿回来控告公司单方违反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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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律师月帮助46人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1、变更工作地址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没有约定工资那么需要计算月平均工资,而不能仅仅以上一个月作为计算标准;3、按照续签的劳动合同约定来执行的。回复于 2020-12-25 13:17:51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0-12-25 14:36:31
是不是只要上满正班,每周40个小时,不加班,就可以按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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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12-25 14:37:58
可以这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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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12-27 18:39:38
现在我的工资是按,底薪2200加加班费和岗位补贴组成的,12个月平均工资6千,但合同上没有写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我每天加班三小时,问我还可向公司给我支付加班费,如果可以的话是按底薪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还是按12个平均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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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12-27 18:58:23
加班公司按照你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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