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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网吧打工,干了十五天,现在走人老板只给330,原因是当初面试的时候说是工作到9.1,但是我要提前离职,还让我签了个字条,内容是“xxx如果在xx年xx月xx日前离职工资算1000/月”请问这种字条是不是无效不合法,我的工作时长是不是超过法律规范,这样结算工资是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录音等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河北省-邢台市2020-08-02 22:35:5317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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