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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对校园事件熟悉吗

其他江苏省-徐州市2020-06-30 08:48:2415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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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徐东杰律师
    月帮助0
    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0-06-30 08:53: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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