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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年12月18日签署了劳动合同,在今年6月3号公司通知我们要去杭州 不去的话就是离职。3号的时候就已经把工作交接完毕 。4号就已经没有上班了。4号在协商赔偿金的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 ,所以没有签署离职协议,所以我们申请了劳动仲裁 , 公司在知道我们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对我们进行威胁说6号不去上班的话就算是旷工三日自动离职。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按照劳动法赔偿我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争议浙江省-丽水市2020-06-05 12:21:0815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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