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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告到监察大队,公司提供证明,说是11.25号入职,1月4号被开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完毕,劳动者不服,到仲裁,实际上劳动者是11月21日微信打卡上班,2月17号,打电话开除,劳动者仲裁要求双倍工资12000,疫情被开除补偿3000,2月工资2000多,企业应该怎么做减少损失

劳动争议辽宁省-大连市2020-04-20 18:32:2313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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