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宝宝才2个月的哺乳期妈妈(休产假中),公司(分厂)5月中旬需要搬迁去一个离我住的地方需40-50分钟路程的地方。因孩子小原因我几次跟人力资源沟通我希望他们在总公司帮我安排另一个职位,我对职位无要求(目前我任职主管级)。但是人资要求回复是总公司无合适我的岗位,我只能跟着去搬迁的公司(分厂)。我已经在这个公司上班10年了,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继续坚持不去分厂,人力资源是否有权利辞退我,如果被辞退我是否能争取到补偿。
劳动争议广东省-佛山市2020-04-15 23:05:12134*****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