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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妇产科博士,52岁。来海南8年。2017年1月来三亚市妇幼保健院,试用了1年。后2018、2019两年受聘。今年元月应该是再签聘书(一年一签)。领导说我有技术,人品也好,但跟同事态度生硬,确实观念工作与天津落差太大。但实际是有一位女领导看我不顺眼,处处打压我。现在面临签约,已经推迟一个月还没有消息,我现在不想离开,毕竟上有老下有小,工作岗位虽然不受重视但仍然任劳任怨,工作成绩还是被认可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医院无正当理由解雇我,我是否有保护自己的途径?是否有相关劳动法规的保护?除了上访

劳动争议海南省-三亚市2020-02-01 11:24:2413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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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江浩律师
    月帮助33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正当权益
    回复于 2020-02-01 11:25:11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2-01 11:28:47

      请问,这个仲裁对我有多少胜算?

    • 律师回复: 2020-02-01 11:30:00

      对方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仲裁对你很有利的

    • 用户追问: 2020-02-01 11:31:00

      您是在三亚工作的吗?是否能提供更加详细的劳动法方面的解读帮助

    • 律师回复: 2020-02-01 11:32:00

      我是郑州这边的,您最好是在当地找一名律师带着材料详细咨询一下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23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回复于 2020-02-01 12:13:3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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