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经验不善撤掉分公司,剩下两三个人进行收尾工作,现收尾工作基本已完毕,分公司进入打拆阶段,无法提供办公条件,公司口头同意回家办工,工作到12月31日,并让员工先签好离职协议,因公司不给撤店员工参与年度(2019年1月到12月)绩效评估(关乎13薪发放),公司直接在公司系统上把员工做离职了,另外并在未告知情况以流程有问题为由暂扣员工上月(11月)工资不发(约定发薪日为每月15日),逼迫员工签离职协议,请问是否合理,是否可认定公司已事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广东省-清远市2019-12-19 20:54:46137*****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