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请问我职业病坚定一期 该怎么走一个程序 谢谢
律师回复
-
于伏海律师月帮助0人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九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回复于 2019-12-13 14:21:29 咨询他
劳动争议热门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最新咨询
-
我现在被公司辞退了,辞退通知书发给我了,但是我不认可辞退理由,他让我去签字我没签,说走正常离职可以给我一个月工资补偿,我没同意,我是22年九月份入职的公司是23年五月份签的劳动合同并交的五险,我是25年十一月份被辞退的,合同到期以后没续签,辞退理由是拒不到岗,我不认可,因为公司总放假一个月上不几天班,连续好几个月都是一个月上不不几天班,车间改制,变更劳动人数劳动条件,安全不规范,有同事因此受伤,劳动环境恶劣,我才不到岗的,请问我是现在立刻仲裁,还是公司断缴社保以后再仲裁呢?
-
没有劳动合同跟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干了两个半月在工作中造成的损失不愿意承担,有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需要怎样合法维护公司权益
-
答应好的无责保底现在突然变卦 我们可以起诉吗
-
你好,我是临时替班开工程车,受伤。在家疗养一个多月了。右脚大母脚趾前段和右侧撕脱性骨折,长不上。永久性疼痛。 第二脚趾骨折。工地和车主都不管。
-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到现在为止,已经有4个月了,我现在要去另外一家店上班, 昨天和他们说了,周一走人,周一到,我可以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