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里提到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有什么限制吗 比如多年前发生的工伤 十年后可以提出吗?
劳动争议山东省-聊城市2019-09-29 13:25:1513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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