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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夫妻都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一个处理。对于房屋而言,如果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已经确定归属一方的,那么从离婚证颁发那一刻或判决书生效时起,房子的的归属就已经确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便后期复婚,也不影响其仅归属一方的性质。
但如果夫妻离婚再复婚后,在房屋的处理问题上存在一些情况,又可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 添加另一方的名字
复婚后,如果房产证上添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就可以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已经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如果男女再次离婚,就可再次涉及房屋分配的问题。其基本处理规则为: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 夫妻共同偿还贷款
如果复婚后,房子仍存在有贷款,但男女用共同财产还贷的,此时,房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再次离婚时的处理规则为:
(1)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优先);
(2)协议不成,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以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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