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怎么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30 22:52浏览量:561
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申述、审理、判定
一、申述
离婚案子的申述,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免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恳求。申述一方当事人便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便是被告,诉讼开端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力,承当诉讼责任。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民事案子的申述有必要契合四个条件。离婚案子也归于民事案子,因而申述也有必要契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征:
①原告有必要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清晰的被告;
③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现实、理由;
④归于受诉人民法院统辖。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适用一般地域统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有必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述,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述。
只要具有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子,人民法院才干受理。
离婚案子申述时,申述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名字、性别、年纪、原籍、作业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恳求和所依据的现实和理由;
③依据和依据来历、证人名字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议受理案子,诉讼也随即开端。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申述后,开端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定前所作的全部查询作业的总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审理分为审理前的预备、调停、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预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契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理诉讼资料,进行查询研究,搜集依据;人民法院应当替换不契合申述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告诉契合条件的当事人参与诉讼;依据当事人诉讼恳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停。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要应对当事人进行调停,使当事人消除不合,相互体谅,然后达到离婚或和洽的协议。达到和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载存卷,一般不发给调停书;达到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造调停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停书具有与判定书平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停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告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告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告案由,宣告审判人员是否逃避;之后,开端法庭查询,问询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说;奉告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问询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问询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证据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此后,开端法庭争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讲话,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讲话,两边相互争辩。
三、判定
依据庭审状况,应当再进行调停,调停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概揭露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定书;定时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定书。
离婚案子的一审程序完毕。假如当事人对判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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