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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涉事男领导无罪但是违法!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又有新进展,这一次,似乎已尘埃落定。

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深夜发布消息称,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之后,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也发布了通报,从通报内容来看,王某文有猥亵行为,但是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检察院认为不够罪,不予批捕。虽然不够罪但已确定是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关于猥亵最重的顶格处罚,15日治安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此,不少网友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从上述言论来看,有表示支持男方维权告女方诬告的,有表示坚定支持女方的,也有理智冷静发声的。
阿里巴巴
如何区分违法和犯罪?

其实,这里涉及了刑法与行政法交叉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相同或者相类似的行为,可能是违法行为,也可能是犯罪行为。早在高中政治中,我们就学过,违法不一定犯罪,但犯罪一定违法。其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情节和程度不同。

比如说盗窃,如果盗窃数额比较大,一个小偷偷了3000元,会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盗窃罪;偷了300元,则不属于“数额较大”,所以仅构成治安的违法行为,治安处罚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

还有一点,也是很容易区分违法和犯罪。从认定机关来看,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的方式进行认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决定他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违法则可以由公安、工商、税务等等一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加以认定。

检察院的通报中,具体措辞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不是“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说明王某文的行为只达到一般的猥亵程度,据此,公安机关将此案件转为处治安处罚。

对于那些为了蹭热度、博眼球,为了反转而反转的人,说什么女方诬告男方,实属无稽之谈。警方通报中清清楚楚地写了,“被处以治安拘留十五日”,如果任由舆论继续发酵,这无疑会给该事件中唯一的受害者女员工带来二次伤害,读者也不应一再被误导。对于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呢?

此前相关报道→《“阿里女员工遭侵犯”事件新进展!当内部维权过程受阻,公司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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