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合同纠纷> 合同效力> 资讯详情
违反规章、政策的合同可认定为无效
违反规章、政策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违反规章、政策的行为同时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可认定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论是根据《合同法》、《民法总则》,还是目前正施行的《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均认定为无效。实践中,很多规章、政策性文件中也存在着大量强制性规定,违反该类强制性规定的,不认定合同为无效。但是,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同样,违反政策构成违背善良风俗的,也可认定合同无效。

1、违反规章的合同可认定无效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31.【违反规章的合同效力】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在认定规章是否涉及公序良俗时,要在考察规范对象基础上,兼顾监管强度、交易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慎重考量,并在裁判文书中进行充分说理。

以下内容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

从合同法到民法总则,一个总的精神是,违法无效的“法”限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违反规章原则上不影响合同效力。违反规章同时构成违背公序良俗,即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此时之所以认定合同无效,不是因为违反了规章,而是因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考察某一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时,完全可以置规章而不顾。因为只有当一个合同违反了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时,才会引发是否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问题。在考察违反规章尤其是金融领域的规章是否构成违背公序良俗时,与违法无效的考察顺序较为相似,一般也要考察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是要考察规范对象。即考察规章规范的对象究竟是交易行为本身,还是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抑或对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监管。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范的对象则是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转让行为,是交易本身;

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则是有关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规定;有的则纯粹是对监管对象在某一具体事务上进行规范,如《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有关杠杆率的要求,规范对象均是银行经营行为的合规性。

一般来说,只有当规章的规范对象是交易行为本身,或者是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时,才可能影响合同效力。对监管对象的合规性要求,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另一方面,也要考察规章规范的对象是一方的行为还是双方的行为。如果仅是规范监管对象一方的行为,就需要优先考虑交易相对人保护的问题,不应轻易否定合同效力。

二是要考察交易安全保护因素。主要是考察规章规范的是一方的行为还是双方的行为。如果仅是规范一方的行为的,在确定合同效力时,就要考虑交易相对人保护的问题。

三是要考察监管强度。即考察规章中有无刑事犯罪的规定。如果违反规章的后果仅仅是导致行政处罚的,说明监管强度较弱,一般不宜以违反规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但是违反规章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表明监管强度较强,在认定合同效力时就要予以考虑。

四是要考察社会影响。只有当违反规章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如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时,才可以违背善良风俗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在考察社会后果是否严重时,要看某类违规现象是否普遍,肯定或者否定某一类交易行为的效力对整个行业有何影响。

一旦认定违反规章的行为同时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要在裁判文书中进行充分说理。

 

2、违反政策的合同也可认定无效

违反政策构成违背善良风俗的,也可认定合同无效。

以下内容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

此处的政策,主要是指各类“红头文件”,不是通常所说的公共政策,因为公共政策就相当于公序良俗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的结果是导致合同无效。在确定违反政策是否构成违背善良风俗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区分政策的层级与种类。政策有党中央的政策、国家政策、部门政策和对方政策之别,党中央的政策指的是党中央、中办等下发的各种“红头文件”,国家政策是指国务院、国办以及各部委联合下发的各种“红头文件”,如经“一行两会”联合下发的深改组讨论通过的资管新规,就属于国家政策的范畴。

一般来说,违反党中央的政策、国家政策的合同,可以认定构成公序良俗。而违反部门政策、对方政策如违反各地有关“限购”政策的合同,一般不宜以违背善良风俗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二是要区分政策的不同法律意义。缔约时各种政策已经存在,此时考察违反政策主要是考察是否构成违背善良风俗,从而是否应当认定合同无效的问题。缔约时政策尚未出台,缔约后出台的,此时违反政策就不是考察合同是否无效的问题,而是要考察是否构成情事变更,从而因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问题。

三是要区分政策的规范对象。在考察违反政策是否违背善良风俗时,也要考察政策的规范对象究竟是禁止从事某类交易行为,还是对某一方主体的资格进行限制,或者是某一类交易的场所、时间、数量等进行限制,从而参照适用前述有关违反规章是否违背善良风俗判断规则来进行相应的判断。

从上文我们看出,最高法认定合同因违反规章、政策而无效的,主要是因为违反规章、政策的行为同时构成违背公序良俗。实质上,这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一致的。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王锦芳律师
王锦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研究生学历。现执业于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执业前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洋浦分行。 王锦芳律师理论功底深厚,执业经验丰富,主要擅长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纠纷等。
向我咨询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继续阅读相关文章

王锦芳律师
入驻律师
全部文章7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