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守法普法> 资讯详情
哪些案件由检察院负责统一受理?
在刑事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检察院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很多案件都在不同的阶段由不同的部门在进行管理。

相对于其他部门来说,在检察院内部也有一个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统一受理相关案件。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统一受理以下5种案件:

1、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申请复查、移送申请强制医疗、移送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

2、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提请没收违法所得、对不起诉决定提请复议的案件。
检察院
3、下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提请抗诉、报请指定管辖、报请核准追诉、报请核准缺席审判或者提请死刑复核监督的案件。

4、人民法院通知案件;人民法院通知出席第二审法庭或者再审法庭的案件。

5、其他依照规定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受理的案件。兜底条款。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作用无可替代,不仅行使着自身的侦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职责,还有着一个明显的中枢作用,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公安、监察、下级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均有密切的联系。可以说检察院职责的行使状况,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刑事法律体系运转的状况。因此,检察院的职责不仅有打击犯罪,还有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这种相辅相成的角色和作用,才是检察院应该把握的尺度!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整理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全部文章8440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