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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洪律师。
结婚彩礼的这一灵魂三问,文章有点长,先收藏起来再慢慢看。有朋友遇上彩礼问题,转发分享给她。相信我,你朋友一定会感谢你的。
一问:彩礼,该不该要?该不该给?该给多少?这些问题,法律没有规定,法律本来也不该管。 结婚彩礼,自古有之,三书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第四礼”纳征,即是我们当下所说的彩礼。
彩礼,该要,也该给! 公序良俗、意思自治,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对于双方自愿、协商、适当可承受的彩礼,法律不会过多干预,更加不会禁止。 但是要注意,对于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索要财物、天价彩礼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我国《民法典》第1042条,予以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二问:彩礼,要不要退?
结婚彩礼,我国婚俗传统,该给!随着经济的发展,彩礼种类、形式和数额的变化,天价彩礼、低俗婚闹、铺张浪费等不良婚俗之风愈发严重,国家才不得不出手干预、多部门联合整治,由此引出了“彩礼,要不要退”的问题。
彩礼的返还问题,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看法不一。 一说,婚前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未缔结婚姻或者闪婚闪离的,结婚目的未达成,解除条件成就,彩礼应该返还。 另有观点认为,结婚和离婚是人身性权利,不得附加经济条件,彩礼不能定性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是不是有点懵,感觉好像都对?你支持那种观点,评论区留下答案。
洪律师以为,法律的生命来自社会生活,而非逻辑,司法的目的在于解决现实问题。老百姓倾其所有、甚至举债,给付彩礼,是尊崇传统、迫于习俗的不得已而为之。如果婚没结成,彩礼仍归对方,明显有违其给付彩礼的本意,有失公平。 所以,婚姻未成的,彩礼该退,还得退。
三问:彩礼,退该怎么退?
为妥善解决彩礼返还问题,最高法2024年2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彩礼退不退、怎么退的问题,在《婚姻法解释二》的基础上 作出了更为完善的规定。干货满满,且听洪律师,细细说来:
1、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该退的,要全部退。
2、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彩礼该退的,要全部退。
3、婚前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绝对困难的要全部退;相对困难的,可以部分退,具体退还比例,要结合生活困难程度、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敲黑板啦,干货,请收藏:实务中,相对困难的,一般退30-70%】
4、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实务中,共同生活超过1年的,彩礼,一分不退。 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要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并结合当地习俗,确定彩礼要不要退以及怎么退、退多少的问题。
5、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的,彩礼的返还,要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①未登记但共同生活不满1年的,退50-70%;
②未登记但共同生活超过1年不满2年的,退40-60%;
③未登记但共同生活超过3年的,一分不退;
④有孕育或流产的,最多退30%。】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让彩礼回归“礼”,让婚姻始于“爱”。只为婚姻幸福,家庭美满。
关注洪律说法,凡事总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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