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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死者的家属,我舅舅于2026年1月在淄博工作时,于单位厂房的集装箱休息室内猝死(疑似夜间)。休息室内有单位办公电脑,门外就是工作区,目前法院的判决书已确认其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但单位负责人存在隐瞒真实用工主体、利用已注销单位私下和解、甚至试图操控诉讼等恶劣行为。我们家目前持有低保证明。因后续可能有一笔商业保险理赔,届时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想咨询两点:1.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工亡(工伤待遇)案件,是否可以依据政策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直接申请法律援助?2.如果能申请,法援律师能否全权代理后续的工伤认定申请,以及可能产生的行政诉讼/劳动仲裁程序呢?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6-10-28 07:52:3818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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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58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工亡属法律援助事项。外来务工人员工伤维权通常有绿色通道,可凭低保证明和劳动关系判决申请,并主张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是否免核查由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按政策审核。商业保险理赔尚未发生,不影响先申请。 2.法律援助律师可代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仲裁和行政诉讼。需在指派时明确代理阶段,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涉及和解、放弃请求等特别授权要单独写明。建议先向承办机构确认跨程序是否需补充申请。
    回复于 2026-10-28 07:58:31 咨询他
  • 张楠律师
    月帮助240人
    湖北弘盛律师事务所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果在休息区身亡的一般不符合认定工亡的条件。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
    回复于 2026-10-28 08:21:1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144人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进城务工人员请求工伤事故相关赔偿,依法可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律师可以接受你的特别授权,全程代理工伤认定、劳动仲裁以及后续的行政诉讼程序。
    回复于 2026-10-28 08:58:21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888人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您好!就工亡赔偿及法律援助一事,提示如下:1.工亡相关赔偿属法律援助事项,您家持有低保证明且已有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判决,可申请法律援助并主张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2.法律援助律师可代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仲裁及后续诉讼,建议指派时明确代理阶段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涉及和解、放弃请求等特别授权需单独书面写明;3.在休息室猝死能否认定工亡,需依据是否属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等情形综合判断,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固定劳动关系判决、死亡时间地点、单位隐瞒用工主体及私下和解等证据;商业保险理赔不影响另行主张工伤待遇。欢迎预约张律师一对一详细咨询。
    回复于 2026-10-28 09:03:2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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