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因为政府拆迁嗯,因为结婚户口迁移所在地 刚开始政府人员说户口未满3年就没得安置补偿 等后面解决 或者第二次一大队全部拆迁完了 在解决 现在我们 二次拆迁 户口已经满了3年 但是政府也不给我们拆迁补偿 这个合理吗 房子也给我们老百姓拆了还有一个人的户口不给予补偿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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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进律师月帮助144人北京市立方(武汉)律师事务所政府以“户口未满3年”为由不给补偿,在你户口已经满3年的情况下仍然拒绝,这个做法在法律上很难站住脚,你完全有理由去争取。核心问题不在于时间,而在于政府把“口头承诺”当成了最终结论,却拿不出正式的书面政策依据。 关键点:口头说的“满3年”,不是法律 政府人员最初说“未满3年没得补,等后面解决”,这只是口头说法,不是正式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的资格和标准,必须以政府正式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如果方案里根本没有“户口必须满3年”这一条,政府就不能临时加设这个门槛来拒绝你。 你提到“二次拆迁户口已经满了3年”,这说明你已经满足了他们当初口头提出的条件。但他们现在仍然不给,且没有给出新的书面理由,这在程序上是有问题的。律师针对类似情况的回复很直接:是否合理要看正式方案,方案没写就不能临时加条件;二次拆迁已满三年仍不补,应要求对方出具书面说明依据。 你现在最该做的事:把“口头”变成“书面” 不要继续跟工作人员口头争论“满没满3年”。你需要的是书面证据,这是后续所有维权动作的基础。 第一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正式方案。 向拆迁项目所在的街道办或征收部门,书面申请公开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重点看方案里关于“安置人口认定”的条款,有没有“户口迁入年限”的要求。如果方案里没有,你就有了反驳的正式依据。 第二步:要求出具书面不予补偿决定。 向负责拆迁的部门(街道办或征收办)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就“你们家户口已满3年但仍不予安置补偿”一事,出具书面的资格认定结论和不予补偿的理由。口头敷衍不算数,拿到书面文件,你才能针对它去复议或起诉。 第三步:保留所有历史沟通证据。 当时政府人员说“等后面解决”“二次拆迁再解决”的录音、聊天记录、或者任何书面痕迹,都保存好。这能证明你当初的配合是基于对方的承诺,而不是自愿放弃权利。 房子已经被拆了,这让你处于相对主动的位置 你提到“房子也给我们老百姓拆了”。房子已经拆除,说明政府已经实施了征收行为,但补偿安置却没有落实。这种情况下,你作为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有案例中,当事人房屋被拆多年未获补偿,最终通过诉讼(甚至打到最高法再审)责令政府限期履行。你的房子已经没了,政府不能以“户口问题”为由无限期拖着不处理。 如果书面申请被拒,下一步怎么走 拿到书面不予补偿的决定后,你可以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走法律途径。律师的建议:先书面异议,再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涉及集体成员资格争议的,可以另行主张。 你户口已满3年、房子已被拆、政府拿不出书面政策依据,这三点叠加起来,你的立场是站得住的。不要接受“就是没有”这种口头结论,去要一份书面文件,把问题从“他们说了算”拉到“法律说了算”的轨道上。最后,希望能够帮到你,如需要专业律师,欢迎来电咨询。祝好~回复于 2026-10-28 09:39: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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