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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对工时制度、加班费用以及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等问题的法律适用标注进行了明确。
拒绝超时加班,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公开案例显示,张某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8000元,工作时间为早上9点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这就是典型的“996”工作制。
2个月后,张某拒绝超时加班安排,他认为自己的工作时间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于是该快递公司便以张某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该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996”工作制被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某快递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为早上9点至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工作制度,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应认定无效。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属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不能据此认定他在试用期间不合格而不予录用。故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当合法权益被侵犯,我们应该?
关于超时加班:
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如果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加班费:
3、劳动者若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依旧可以主张加班费。
4、用人单位未按规章制度履行加班审批手续,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施行包薪制度,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6、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形式否认劳动者加班事实,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差额。
7、劳动者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结清,可以请求支付欠付的加班费。
最后一点,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增加工作任务,劳动者可以拒绝。
两部门指出,法律在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的同时,也要明确自身必须履行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应工作安排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要承担违法后果。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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