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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张三在微信上从小帅处购买了3万元的货物,约定通过快递配送至甲地,收到货后,张三发现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在与小帅沟通未果后,遂决定向法院起诉。
2.张三诉至甲地法院,甲地法院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均不在甲地,甲地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甲地法院遂将案件移送至小帅住所地乙地。
3.乙地法院认为甲地法院移送不当,遂层报乙省高院。乙省高院与甲省高院协商未果,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那么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何法院管辖呢?
答案是甲地法院,即买家收货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因此,各位如果在微信上购物,与卖家产生买卖合同纠纷,往往去被告住所地起诉较为不便,此时建议您选择在收货地起诉,节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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