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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人咨询:朋友要求我在平台上借钱,转借给他后朋友不还钱怎么办。众所周知,借款平台出借款是基于个人信用,急需用钱时贷款支配无可厚非,但如果从平台上借钱后再借给他人,性质就另当别论了。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认定:在金融贷款平台上贷款后转借给朋友,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若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款合同应依法认定无效。对于出借人的损失,应考虑借款人对资金来源是否知情,有无及时还款等过错,并结合出借人转贷的过错,进行合理分担。
律师补充: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根据上述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不管是从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宝花呗、支付宝借呗、有钱花、京东金融等金融平台中转借的,还是银行贷款的,都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法无效。无效的借款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各自返还。即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除借款本金可以要求返还外,双方约定的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
来源:湖北摘星律师事务所
文案编辑:邹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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