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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些网购侵权事件,该如何处理?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不用去商场,只需要动动手指,用手机下单,即可买到各种心仪的商品。

网购为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便利,但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风险。遇见网购侵权事件,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7天无理由退货”是否真的形同虚设?

案例

来自苏州的小张遭遇了一大无语事件,自己在某电商平台选购的电子产品,明明作出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却又告知“已拆封商品不得退货”。相信许多人都碰到这种情况,具体怎么回事呢?

2020年9月,小张在某电商平台选购了一款蓝牙耳机,原价1246元,因为活动优惠了247元,小张花了999元购买。当收到耳机后,小张拆开外包装,发现该耳机的质感、重量和大小和自己想要的有差距,便选择7天无理由退货,没想到商家却告知“已拆封商品不得退货”。

据悉,小张只拆了商品的外包装,即耳机盒的封膜,内包装完好无损,且耳机没有激活,但商家依然表示拒绝退货申请。小张对此规定表示不理解,“如果不拆封,如何能发现产品的情况呢?”小张将该电商平台告上了法院。

法律条例

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为了进一步落实“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保护消费者网购“反悔权”,国家工商总局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施行《网络购买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网购
0元购套路深,返款难实现?

案例

2018年12月2日,小王在某店铺购买了一台智能跑步机,商品详情页显示正在举办“0元购”活动,只要消费者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联系客服返款。小王参与了该活动,并且顺利达标,但是当询问该客服返款的时候,客服却表示拒绝返款,并对之前承诺退款的事情不予认可。小王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台退还购物款。

法律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客服的承诺属于网络平台提供者与郭某的约定,从鼓励网络平台提供者采取更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考虑,平台应履行承诺,判令电商平台返还小王购物款。

小王和小张的案例,是在网购时遇到最常见的问题,承诺不兑现,在网购的时候,应该多加谨慎,具备风险意识,选购的同时,多加咨询、留意商品的购买准则等,遇到不合理的规定或者“耍赖皮”的商家,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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