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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诉讼,是否向公司所在地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在该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法律又规定了许多专属管辖的条款。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下,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是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还是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以股权转让纠纷为例,股权转让纠纷是与公司有关纠纷中发生较多的纠纷,公司法为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进行了一定限制性规定,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股权转让实质是围绕股权买卖产生的纠纷,股权是一种特殊财产,股权转让的结果是受让人与转让人发生了控制公司财产的变化。该案由相较于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诉讼主体不一样。因股权转让纠纷提起诉讼的,实质为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因此适用于民事诉讼的一般合同纠纷管辖原则,以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为管辖法院。
法律诉讼
那么,什么情况下的纠纷,由公司所在地管辖呢?

一、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三、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的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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