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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十三万彩礼后闹分手!法院却判彩礼不退回?
给了十三万彩礼后闹分手!法院为何判彩礼不退回?

彩礼作为古代的婚嫁习俗之一,从西周流传至今,依然是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结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但由于涉及到大额的金钱,一旦双方最终未能缔结婚姻,那么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容易引发纠纷、而后成为诉诸法院的案件,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之中,

给了十三万彩礼后闹分手!法院却判彩礼不退回?

  • 例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就规定: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其中也有案例并非如此,例如这里我们要说到的李某和刘某,李某在给予刘某前后累计十三万余元的彩礼等费用后,双方闹分手,最后法院却判了不退回。

据了解,李某和刘某定下婚约后,经证人王某之手,第一次给付刘某父母彩礼钱20000元,给刘某饰品钱12000元;而后在婚礼前夕,又经王某之手第二次给刘某父母彩礼钱40000元,给刘某上下车钱10000元,婚礼过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但始终不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给了十三万彩礼后闹分手!法院却判彩礼不退回?

之后双方出现矛盾,刘某向李某父母索要回娘家钱6000元,但矛盾再次出现后双方分居至今。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同居关系,称给刘某家这些钱导致其外债累累,无法生活,刘某及其父母应予以返还。对此刘某及父母辩称没有收到彩礼钱,不应返还。虽然有王某出庭作证,但一审二审结果都是不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给了十三万彩礼后闹分手!法院却判彩礼不退回?

这是为什么呢?看起来该案例是完全符合前文关于彩礼返还规定的呀,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支付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可以说给我们提了个醒:因为缺乏最关键的证据,虽然有人证王某,但因给付钱款数额相对较大,对方又不承认收了钱,所以必须要提供更充分的证据,不能仅凭一个证人的证词判断,拿不出其它证据的李某只能就此作罢。

其实要避免这种问题也很简单,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转账,就会留下清晰的证据了。最后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想要咨询,请关注我们的公众号“听讼法律咨询”进入小程序发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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