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而精神损失费其实就是离婚纠纷中一方向另一方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婚内,如果一方存在上述四种过错情况的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没有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做出具体规定,故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法院会视案件的具体情节确定。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是多少?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最高并没有最高数额的规定,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时,应该考虑如下几方面的因素:过错方实施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及持续时间;无过错方对离婚是否有可归责的过错。过错方的经济支付能力等。